一、专利申请人选择代理机构的考量
专利申请人在选择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工程师是应考虑以下几点:
(一)办理专利申请的人员是否包含专利工程师和相关知识产权律师,是否由多人组成的承办组办理,如果是即有专利工程师又有知识产权律师组成的承办组办理,则可以选择该代理机构办理,因为这种组合可以有效的避免单一专利工程师撰写专利文献的不足,撰写专利文献中的权利要求书,不仅考虑其专利的稳定性问题,同时专利权未来的保护范围亦是必须考虑的问题,对于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问题,这就需要知识产权律师来帮助完成。
(二)所选择的代理机构是否有能力进行查新检索,查新检索的目的在于发现所申请的专利是否属于在先技术,如果属于在先技术则可以帮助申请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可以帮助申请人完善权利要求书或技术方案。
(三)撰写的时间问题,目前国内有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向申请人承诺当时提交技术交底书,当时完成专利撰写,并提交申请。这实际是严重有误的,专利撰写不是简单的工作,一项专利撰写的完成,没有一定时间的投入是不可能完成符合要求的撰写申请文件的。因此,一定时间的专利撰写是必要考虑的因素,当然外观设计可另当别论。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
专利代理机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目前我国已有专利代理机构870多家,包括涉外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是经省专利管理局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可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专利申请或其他专利事务的服务机构。如专利代理公司、专利服务中心、企业的专利部及专利事务所等。专利法中所称的专利代理机构是特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专利事务所和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其他专利代理机构。
专利代理机构主要业务是代理专利申请,同时也担任专利技术交易工作,实际上它是专利技术交易“门市部”。
专利代理机构了解、熟悉所代理的专利技术,也了解专利申请人,他们通过多种形式,发布专利信息,促进专利技术交易。
以上就是专利申请人选择代理机构的考量,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