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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用减缓的比例,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手续有哪些?

此文章帮助了590人  作者:北京专利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专利费用减缓的比例是多少

1.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0%。

2.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包括两人)或个人与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60%。

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申请专利的不予减缓专利费用。

二、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手续有哪些

1.申请人请求减缓费用的,应当如实填写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需有证明文件的还应附具证明文件。

2.个人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况。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0%。

3.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申请专利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况的证明。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4.单位请求减缓专利申请费用的,除应递交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请求书外,还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是指行政主管部门。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不明确的,可以由当地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直属国家部委的单位,可以由部、委的科技司、局专利管理处出具证明。大专院校可以由国家教委、专利管理处、当地的省(地)教委或省(市)专利管理机关出具证明。应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40%。

5.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单位是企业、事业还是机关、团体,是企业的应当说明盈亏情况,非企业的应当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6.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

专利费用请求减缓的审批

1.专利费用减缓请求书由中国专利局审批后生效,费用减缓请求书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2.专利费用减缓请求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通知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或补足费用。在请求批准以后,专利局又发现问题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并根据情况作出新的审批决定。

3.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后补缴所应缓缴的各项费用。

北京专利律师温馨提示:

当进行专利转让或者进行专利投资时,或拥有专利的企业合并或破产时,都必须对专利权进行评估。专利评估考虑的因素包括权属的完整性、法律的保护程度以及剩余使用年限。一般而言,权属越完整,体现的价值就越大;法律保护程度越高,相应的价值越大;使用年限越长,拥有的价值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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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授予遵循先申请原则,对同一专利先提出申请的人获得专利权,因此发明人的发明创造如不及时申请专利,让其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他人抢先将发明人的劳动成果提出专利申请,反过来向法院提起侵犯其专利权的诉讼,不仅会使发明者的劳动成果不能使用,还会带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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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鲜枝律师
权鲜枝律师知名专利纠纷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专利纠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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