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能否认定为侵权
白某称,其系“防电磁污染服”实用新型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人。白某在成都难寻物品营销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难寻中心)购买了一件由上海添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生产、销售的添香牌防辐射服,该服装所采用技术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特征相同,落入其保护范围。难寻中心和A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白某的专利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难寻中心立即停止销售被诉侵权产品;A公司停止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比较涉案专利与被诉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特征A与特征a是服装所具有的共同形态;特征b所采用的金属网形态,属于特征B表明的金属网或膜的形态的一种;特征C表明起屏蔽作用的金属网或膜由导磁率高而无剩磁的金属细丝或者金属粉末构成,但特征c表明起屏蔽作用的金属防护网所用特种金属纤维系不锈钢。根据白某陈述,不锈钢并不一定是导磁率高而无剩磁的金属,其中铁的含量影响导磁率的高低,故在白某既未明确涉案专利技术特征中导磁率高低的区分标准,亦未证明被诉侵权产品所采用的不锈钢丝的导磁率已达到上述“高”限的情况下,白某关于技术特征C与c相同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其所举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其专利保护范围。据此判决驳回白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准确界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构成侵权的前提条件。如果权利要求的撰写存在明显瑕疵,结合涉案专利说明书、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以及相关现有技术等,仍然不能确定权利要求中技术术语的具体含义,无法准确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则无法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与之进行有意义的侵权对比。因此,对于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不应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构成侵权。
关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导磁率高”。首先,根据白某提供的证据,虽然磁导率有时也被称为导磁率,但磁导率有绝对磁导率与相对磁导率之分,根据具体条件的不同还涉及起始磁导率μi、最大磁导率μm等概念。不同概念的含义不同,计算方式也不尽相同。磁导率并非常数,磁场强度H发生变化时,即可观察到磁导率的变化。但是在涉案专利说明书中,既没有记载导磁率在涉案专利技术方案中是指相对磁导率还是绝对磁导率或者其他概念,也没有记载导磁率高的具体范围,亦没有记载包括磁场强度H等在内的计算导磁率的客观条件。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难以确定涉案专利中所称的导磁率高的具体含义。其次,从白某提交的相关证据来看,虽能证明有些现有技术中确实采用了高磁导率、高导磁率等表述,但根据技术领域以及磁场强度的不同,所谓高导磁率的含义十分宽泛,从80Gs/Oe至83.5×104Gs/Oe均被白某称为高导磁率。白某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在涉案专利所属技术领域中,本领域技术人员对于高导磁率的含义或者范围有着相对统一的认识。最后,白某主张根据具体使用环境的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具体的安全下限,从而确定所需的导磁率。该主张实际上是将能够实现防辐射目的的所有情形均纳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保护范围过于宽泛,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以上就是关于保护范围明显不清楚的专利权,能否认定为侵权的介绍,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法邦网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