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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权如何行使,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此文章帮助了297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翻译,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翻译不能改变原作品的内容,而且只限于文字作品。那么翻译权如何行使,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谁呢?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

一、翻译权如何行使

翻译权属于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并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得报酬。因此,翻译已有作品,翻译人应当先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合理的报酬。如果翻译的作品是演绎作品,则翻译人不仅需要获得演绎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还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此外,翻译人还应在翻译作品中指名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根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翻译他人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四)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谁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由此可见,翻译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翻译人享有。翻译人在行使翻译作品的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以上文字就是对翻译权如何行使,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谁等相关问题的阐述,如果在此基础上,你对作品翻译权、翻译作品的著作权归谁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著作权纠纷律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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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邻接权与著作权区别在于:著作权保护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而邻接权保护的主体是以表演、录音、广播方式帮助作者传播作品的辅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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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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