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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人享有哪些具体权利,外国人如何获得著作权

咨询时间: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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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你好,我是一个外国人,对你们国家的法律不太了解,现在,我创作了一部文学作品,想要获得法律的保护,请问,我怎么样才能获得著作权,你们国家的著作权具体包括哪些权益?

魏剑啸律师解答:

你好:针对你提出的著作权问题,给予以下解答:
首先,著作权人享有哪些具体权利
著作权人的权利包括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传输权及精神权利。

复制权指对作品的复制权,即防止他人未经许可而复制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发行权是向公众提供复制件的专有权。

发行就是经过权利人许可向公众提供复制件的行为。

出租权是指将作品的原件和复制件向公众进行商业性出租的专有权。


传输权是版权人享有的将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让公众在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这些作品的权利。

伯尔尼公约对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提出了一个最低要求,即要求成员国必须保护表明作者身份和制止作品被歪曲、篡改两项精神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了著作权归属的法定原则。

该法第10条规定了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等的著作权各项权利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作品的存在形式及载体并无任何具体要求。

所以《著作权法》关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和各项权利的规定也同样适用于数字化作品。

作品数字化后不产生新作品,原作品被直接数字化后,改变的只是作品的存在形式,数字化过程本身并不具有独创性。

因此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仍由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


其次,外国人如何在我国获得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取得中国的著作权人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成员国出版,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


上述三个条件中“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在中国出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从来没有在任何国家出版过,通过合法程序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中国境外出版,三十日内又在中国境内出版;


3、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从未在任何国家出版过,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符合上述条件和“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情形,取得中国著作权人资格,其著作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著作财产权也当然受到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计算享有中国籍著作权人的同等待遇,著作财产权保护的期限起于作品首次发表之日,截止于该著作权人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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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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