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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如何界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

咨询时间:20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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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哥哥根据公司的指示开发了一款软件,他想申请著作权登记,但是弄不明白这算不算职务作品,想咨询一下,职务作品到底是如何界定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确定?哪位律师抽空给解答一下?

魏剑啸律师解答:

您好,我来为您解答您关于职务作品方面的问题。

首先,关于职务作品如何界定。
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的划分是基于作品的创作或创作与职务的关系划分的。

非职务作品,是指不以履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为目的而创作的作品。


职务作品与非职务作品存在以下区别:1、著作权主体的完整性方面,完整的著作权主体是指拥有作品的所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如前文所述,无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是归作者还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有,著作权主体都是不完整的;

而非职务作品,则无论其著作权归属,著作权主体都是完整的。

2、法律责任归属不同。职务作品责任的承担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作者承担;

另一种是基于职务作品的特殊性而由单位承担(《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2款所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

非职务作品则一般不发生单个自然人创作作品而由单位承担责任的情况。


其次,关于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应遵循下列原则来确定:
1、单位作品。

即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2、一般职务作品。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

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特殊职务作品。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上述就是对您问题的解答了,假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可随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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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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