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职工违反劳动纪律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达到一定程度才可以,或者是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或者是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的。此外,企业开除职工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职工不服被开除,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企业对职工除名是否应通知本人
企业对职工除名必须先查清事实,对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并将查明的书面材料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这是除名的必经程序之一。另外,除名决定一经做出,要制作除名决定书,并书面通知被除名职工本人,同时向其交待如对除名不服,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20条规定,职工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
二、职工被开除后如何维权
在判断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开除争议时,应主要看企业最终处理结果,而不是看其处理的原因。用人单位开除职工的原因、依据多种多样,有的因职工违反纪律,有的是因职工破坏了企业规章(包括分房规定、计划生育规定等),有的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的是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也有的是依据企业规章。
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何种依据,也无论理由、依据正确与否,只要是对职工实施了开除处分,就涉及职工最大的劳动权利,职工对开除处分不服而发生争议,就属于开除争议。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只要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诉,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就应当受理,而不应以开除的原因、依据不当或受理后很难处理作为不予受理的理由。
目前,处理开除争议主要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有《企业职工奖惩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等等。此外,企业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也可作处理依据。职工应当了解相关方面的法律规定,或者在纠纷发生时,直接请律师协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