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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脚水做米线
洗脚水做米线,如今的食品生产方式真是层出不穷。洗脚水做米线报道一出,不仅在读者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各大网络媒体也纷纷转载。
近日,班庄村一村民向本报热线举报,村中436号院内的米线加工作坊长期抽取脏水生产米线,包括洗脚水。“黑林铺班庄村的一个米线加工作坊,抽取洗衣服、洗菜池子里的水加工米线,销往市区。那个池子甚至有人在里面洗脚,十分恶心。”举报者称,洗衣服和抽水机同在一个地方,洗过衣服后,池子里的水并不干净。据举报者介绍,在班庄村小龙潭旁,有一个人专门管着池子,米线作坊老板出钱给看管人员,帮忙抽水,而抽取的水则存在作坊院子里的一个水池里,然后用来加工米线。米线曾检出含硫作坊被罚5万元。被曝光的4家作坊目前仍在生产。商家为了利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反了法律对于食品安全的规定,那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该如何处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如何处罚
根据现行《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违反我国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条所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