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至14日凌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大塘村,广州警察与数千工人对峙,上百警察、城管与市民发生肢体冲突,引发数千工人聚集抗议,据悉事发当时,上百警察、城管进村查消防强行搬走某制衣厂设备,与工人老板、工厂发生肢体冲突,引发数千工人聚集抗议。
目前,此事无进一步报道,孰对孰错,一时难以判断。但是,有两点是值得探讨的。首先,就是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此事是因何而起,导致当局调集大批警察到场处置。《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如果说在当时的现场,不存在上述情况,那么调集警察到场显然不妥,引起民众反感也就在所难免;如果有上述情况存在,警方应当向公众说明其执法行为的正当性,或者更进一步说明,调集大批警察到场执法的正当性,否则,信息不透明,公众靠猜测来推断事件真相,必然引起非议。
其次,每次公共事件发生后,政府都不能将其视为灾难,而应当做契机。持哪种观点,将决定其采取什么方式处理此事。如果能够以此为契机,广泛听取民意,妥善解决此事,不失为一次有效的危机公关,可以藉此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为政府依法、有效行政打好基础,创造条件。
(来源:法邦网 作者:高文龙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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