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  其他  >  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退回的条件是什么,企业如何进行异地派遣?

劳务派遣退回的条件是什么,企业如何进行异地派遣?

此文章帮助了537人  作者:北京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劳务派遣退回的条件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重新为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工作。

(一)用工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届满等情形,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三)用工单位将在非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上的被派遣劳动者或超比例用工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

在《劳动合同法》基础上,《若干规定》增设了五种用工单位可以退回的情形,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用工单位主体灭失、派遣期限届满、非“三性”岗位派遣或超比例派遣等。

然而,上述五种情形出现后,用工单位可行使退回权,并不代表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因为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合法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同时其有条件为派遣员工继续安排工作,双方的劳动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空间。

二、企业如何进行异地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劳务派遣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有关标准,且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按照劳务派遣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执行的,从其约定;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应当由分公司或子公司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跨地区派遣的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跨地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缴被派遣劳动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在劳务派遣中,派遣员工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费、员工加班费、员工福利费及工会会费都由用人单位支付。现实中关于劳务派遣的劳动者相关报酬和权利的维护一直都争议不断,所以企业对该特殊劳动关系中的各自权利义务要通晓于心。另外,劳务派遣服务费和相关税金也是由用工单位支付。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北京知名人力资源专家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公司人力资源法律事务工作。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北京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管理规定、劳务派遣的优劣势比较、劳务派遣合同范本、劳务派遣合同纠纷以及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注意事项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