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失业保险工作包括哪些
失业保险工作在宏观上主要包括,制定实施失业保险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定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体为确定失业保险费率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微观上主要包括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参保个人的登记管理、待遇发放、协助就业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就业服务等。
二、如何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中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该单位一个月或者一年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一个单位一个月或者一年发放给全体职工的所有工资。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一个月或者一年的工资。工资是指单位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是为补偿劳动者所消耗的体力或者脑力劳动而发给他们的劳动报酬。职工个人的工资一般以月计算,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奖金,各种补贴和福利不计入职工个人的工资当中。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月代扣职工个人工资的1%。然后,把代扣的失业保险费和单位本身缴纳的2%的失业保险费一起存入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金。考虑到企业缴费基数中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的部分,且工资总额不宜分割;对在企业工作时间较长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采取对工作满一定期限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补贴的办法,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